常识 | 南平县 |
释义 | 南平县①秦置,治今湖南蓝山县东北古城。属长沙郡。西汉初属长沙国,后属桂阳郡。隋开皇九年(589)废。唐咸亨二年(671)复置,移治今蓝山县。属郴州。天宝元年(742)改名蓝山县。②东汉建安元年(196)置。治今福建南平市。属会稽南部都尉,三国吴永安后属建安郡。西晋太康初改为延平县。后屡有改废,元大德初复改剑浦县为南平县。为延平路治。明清为延平府治。1956年分南平县城区设市。1960年县撤销并入南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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