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熊希龄 | |||||||||||||||||||||||||||||||||
释义 | 熊希龄1869—1937湖南凤凰人 熊希龄1870—1937清末民初官僚。字秉三,湖南凤凰人。光绪进士,由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甲午战后,回湖南参与新政,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任湖南长沙时务学堂提调,延请梁启超为中文总教习。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与谭嗣同等组织延年会,以助南学会活动。戊戌政变后被革职,走避沅州。1905年随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任参赞,回国后在常德、醴陵办学。宣统元年(1909年)任东三省财政监理官,次年改任奉天盐运使。辛亥革命后,参加统一党、共和党,并为进步党首领之一,任过财政部长、热河都统等职。1913年任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与梁启超、张謇等组织所谓“名流内阁”,支持袁世凯撕毁临时约法。次年因签署解散国会令,遭全国人民反对,乃去职,任参政院参议、全国石油矿督办。1915年任湘西宣慰使。1917年任平政院院长,不久辞官,以社会名流身份从事河工等公益事业,创办过香山慈幼院,任过中华教育改进社董事长、蒋介石政府赈务委员会委员、世界红十字中华总会会长。著有《香山集》二卷。 熊希龄
熊希龄
熊希龄1867——1937字秉三,湖南鳳凰人,1867年(清同治六年) 生。12歲補諸生。1888年入沅校經堂。1891年入長沙湘水校往堂; 同年秋,應鄉試爲辛卯科舉人。1892年壬辰科進士。朝考後領點翰林院庶吉士。1898年8月,赴北京参加變法活動,奏請在長沙設時務學堂,組南學會,創辦《湘報》。戊戌變法失敗後,受清廷革職處分。1900年東渡日本。1903年初,趙爾巽任湖南巡撫,奏請撤銷處分。回國後,主持常德師範講習所。1904年再赴日本考察教育及工商業。回國後聯合湘紳創辦華昌礦務公司,開發湖南礦產。1905年7月,隨五大臣出洋考察憲政,任二等參贊官。1906年任奉天財政局及農工商局總辦; 同年江蘇巡撫陳啓泰委爲江蘇農工商局總辦,兼蘇屬諮議局會辦,兩江總督端方委為督署總文案,兼寧屬諮議局總辦,並辦理南洋印刷官廠,東三省清理財政正監理官。1910年任奉天鹽運使,仍兼正監理官。1911年趙爾巽由川督調任東三省總督,委爲兼任東三省屯墾局會辦及奉天造印廠總辦; 武昌起義後,棄職赴上海,任江蘇都督府財政司司長, 並與張謇等組織中華民國聯誼會,不久成為統一黨,任理事。1912年3月至7月,任北京政府財政部總長。1912年4月至1913年7月,任熱河都統。1913年7月至1914年2月,任國務總理。1913年9月至1914年2月,兼任財政總長。1914年2月,籌辦全國煤礦開採,任參政院參政。1916年3月,任湘西宣慰使; 4月辭去一切職務。袁世凱死後,黎元洪任爲平政院院長。1917年8月,北京政府派督辦京幾一帶水災河工善後事宜。1918年任湖南義赈督辦,並創湖南義賑會、臨時婦孺救濟會與國際人士辦華洋義賑會。1920年10月,在北京創設香山慈幼院,自任院長。此外還歷任順直水利委員會會長,天津紅十字會名譽會董,中華慈善團體全國聯合會臨時正主任,中華教育改進社社長,水災籌賑會會長,湘災籌賑會名譽會長,永定河工督辦。1928年8月,派爲國民政府賑款委員會委員; 11月派為豫陝甘賑災委員會委員; 12月派爲晉察冀綏賑災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1929年1月,任東北政務委員會委員; 3月派為國民政府賑災委員會常務委員。1930年1月,派爲振務委員會委員。1931年12月,任北平政務委員會委員。1932年任世界紅十字會中華總會會長等。1937年八一三淞滬抗戰爆發,赴上海創設街童教育社、臨時醫院、難民收容所等。1937年12月25日在香港病逝。終年70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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