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潘汉年 | ||||||||||||||||||||||||||||||||||||||||||||||||||||||||||||||||||||||||||||||||||||||||||||||||||||||
释义 | 潘汉年1906—1977江苏宜兴人 潘汉年1906—1977江苏宜兴人。1924年加入“创造社”,同年编《洪水》等进步刊物,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国共合作时,在南昌、武昌等地任《革命军日报》总编辑,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宣传科长。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回到上海主编《幻洲》。1928年调中共中央宣传部工作,任文委书记,负责文化、出版、文艺界的联络统战工作。1933年夏到江西赣南中央苏区,先后任苏区中央局宣传部长,赣南省委宣传部长,曾被委派代表中央苏维埃政府和中国工农红军两次同蔡廷锴、陈济棠的代表进行停战谈判,为同国民党内地方实力派建立反蒋抗日统一战线做出努力。1934年参加长征,任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兼地方工作部部长。遵义会议后,受中共中央委派,去国外做联络工作。1936年“西安事变”后,由中共中央任命为中共正式谈判代表,到南京和国民党谈判第二次国共合作问题。后任第十八集团军驻沪办事处主任。抗日战争时期,除两次回延安外,大部分时间是在上海、香港等地进行对敌的隐蔽斗争,开展对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统战工作。解放战争时期,继续在香港从事情报工作,兼搞上层统战工作,曾奉中共中央之命把停留在香港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转送解放区。解放后,先后担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中共上海市委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书记、第三书记,上海市副市长兼市政协中共党组书记,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1955年因所谓“内奸”问题被逮捕关押,后又被错误定罪判刑,1977年4月在湖南长沙市蒙冤逝世。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为其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恢复党籍。 潘汉年
潘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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