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利穀晚清民国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字子义。潘祖谦五子,潘子起孪生兄。清副贡。捐纳候选同知。开办潘万盛酱园,为横塘镇最殷实之商号。1912 年任苏州房捐公所所长,次年任江苏国税厅筹备处一科科员。1920 年任苏州工巡捐局董事,参与发起私立江苏女子职业中学校,任董事。又参与筹备苏州电气厂,任苏州长途汽车公司、吴县田业银行筹备主任,为平社吴县发起人之一。主持女普济堂。1924 年发起筹备吴县财政委员会,任中国红十字会吴县分会副会长。次年为苏州女子职业中学校代理董事长。1937 年参加伪维持会,任伪农工商务处长,次年任伪江苏省政府建设厅厅长兼伪省府秘书主任,后任伪江苏省政府委员、参事。1946 年以汉奸罪被通缉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