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健卿(1893—1954 后)近现代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名家鹤,以字行。1918 年南京金陵大学农科首届毕业生,获农学学士、文学学士双学位。1920 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后加入中国教育研究会。复于华盛顿大学研习哲学、法律,兼任教育部留美学生监督处书记。1924 年获田纳西州根盘命大学法学士学位。1925年供职于司法部参事厅,兼任收回上海会审公廨委员会纂译,历任司法部秘书、译员,1927 年任编译。加入吴县、上海律师公会及中华职业教育社。1929 年被聘为私立江苏女子职业中学校长,编制学程,按美国职业学校最新方法,设师范、文书、图书馆、商业、新闻学等十余科,卓有声誉。曾在《职业与教育》杂志发表《对于家事教育之小意见》等文,主张教育改革。1935 年在上海开办律师事务所。1938年任南通学院农科农业合作学教授。1946 年任大夏大学校务会议教授代表,教授《伦理学》《哲学概论》等。曾参与发起组织上海市大学教授联合会及罢教请愿运动。与顾颉刚、黄炎培交密。著有《行政法要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