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洪應灶 |
释义 | 洪應灶1914——1976字力生,福建南安人,1914年生。畢業於東吴大學。後赴美國留學,入印第安那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後又至紐約大學、英國倫敦大學研究。歷任東吴大學、廣西大學、交通大學、臺灣大學教授。1943年任司法院大法官。1958年9月,任“司法院”大法官。1967年8月,再任“司法院”大法官。1976年逝世。終年62歲。著有《中華民國憲法新論》、《國際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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