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颂墀(1880—1943)晚清民国吴江(今江苏苏州)同里人。字丹忱。沈文炯侄,沈铭盘父。清附生。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暑假与自治学社同学柳亚子等赴上海,入中国教育会所办通学所,从陶成章学催眠术。次年与任传薪在同里创办丽则女校。后毕业于上海龙门师范,留学日本学法律。上海光复后曾任沪军都督府军法处军法官。1912 年与杨天骥等发起成立律师协会,后执业律师,加入上海律师公会。1922 年当选吴县律师公会干事,参与发起组织吴江平社、吴江自治协进支会。次年捐助柳亚子创办《新黎里》报,并捐助新办黎里惠黎小学。曾当选吴江同里市田业会会长,上海护国小学、沪北仁济堂董事,加入中国精神研究会。1929 年曾以中华民国法律研究会执行委员兼研究科干事的名义,与赵诒琛等联名呈请国民党政府镇压吴县、常熟、昆山、吴江四县佃农抗租斗争。1931 年与沈镛合组上海明达法律事务所。曾任上海白云观、英时商务公司、新模建筑公司、倪林茂营造厂、同懋米行、义顺经租账房常年法律顾问,兼《珊瑚》杂志社法律讲座主任。1933年当选吴江旅沪同乡会执行委员,1937 年当选龙门同学会候补监事。工诗文、绘画,家藏古书画甚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