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沈家本 | |||||||||||||||||||||
释义 | 沈家本1840—1913浙江吴兴(今湖州)人 沈家本
沈家本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號寄簃,浙江歸安(今湖州) 人,1840年 (清道光二十年) 生。清進士。1893年任天津知府,後任保定知府。1901年任清政府刑部左侍郎,法部右侍郎。1902年任修訂法律大臣,並兼任大理院正卿等職。1910年兼任資政院副總裁。1911年法部左侍郎。又奉命主持修訂法律,建議廢止凌遲、梟首、戮尸、緣坐、刺字、笞杖等刑罰,禁止刑訊,修改《大清律例》,起草《大清新刑律草案》,並主持制定民法和商法草案。1913年逝世。終年73歲。著有《沈寄簃先生遺書》。又編有《枕碧樓叢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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