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汪精衛 |
释义 | 汪精衛1883——1944名兆銘,字季新,號精衛,原籍浙江山陰 (今紹興) 人,1883年(清光緒九年) 生於廣東三水。5歲在家塾讀書。9歲隨父寄居陸豐縣署。15歲隨兄居樂昌縣署。1901年應番禺縣試,中秀才。後應廣東水師提督李準之聘,任家庭教師。辛丑和約之後,與古應芳等,在廣州組織群益學社。1903年赴日本留學,入法政速成科。1905年7月,加入中國同盟會,8月任同盟會評議員; 11月《民報》創刊,與胡漢民、章炳麟、朱執信等先後任主編。1906年日本法政大學畢業後,隨孫中山赴南洋吉隆坡、庇能等地籌設同盟會分會。次年至越南河内設立同盟會分會; 7月革命黨人在南洋出版《中興日報》,爲該報主筆之一。1907年至1908年,參與籌設仰光同盟會分會和在新加坡創設同盟會南洋支部。1910年3月,謀炸攝政王載澧,事泄被捕,被判終身監禁。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 同年11月被釋出獄。後與楊度聯合發起國事共濟會; 12月在天津組織京津保同盟會支部。1912年1月,南北議和時,任議和參贊。1912年8月,辭職赴法國學習文學。1913年6月,回上海,謀和平解决討袁問題。二次革命失敗後,復赴法國。1915年12月,蔡鍔在雲南發動護國戰争,曾一度返國。袁世凱死後,再赴法國。1917年回國,赴廣東從事黨務和政治工作。1919年參加孫中山在上海創辦《建設》雜誌工作。1921年任廣東教育會會長,教育委員會常務委員。1924年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一届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並任宣傳部部長; 同年11月,隨孫中山北上。1925年7月,廣東國民政府成立,被選爲國民政府常務委員會主席兼軍事委員會主席。1926年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二届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1927年3月,任武漢國民政府委員會委員; 7月在武漢發動七一五政變; 9月國民黨寧、漢、滬三派合作,成立中國國民黨特别委員會,任特委會委員和國民政府委員; 12月再度赴法國。1929年底回國,任廣州政治分會主席。1930年8月,赴北平主持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任常務委員會委員和國民政府委員; 11月國民黨召開三届四中全會,被開除黨籍。1931年5月,聯合反蔣各派,在廣州召開國民黨中央執委、監委非常會議,另組廣東國民政府,與南京國民政府對峙。九一八事變後,1932年1月,蔣、汪合組政府,汪出任行政院院長,後又兼外交部部長; 同年2月,任内政部部長,並暫兼鐵道部部長。1933年3月,復任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1935年11月,國民黨在南京召開四届六中全會,被刺受重傷。次年2月,赴德國就醫。1937年1月,回上海; 9月國民黨中央决定組織國防最高會議,推爲副主席。1938年3月,國民黨臨時代表大會又選爲國民黨副總裁; 6月任第一届國民參政會議長; 8月兼署外交部部長; 12月18日與陳璧君等由重慶飛往昆明,次日逃往河内, 29日發表艶電, 公開叛國投降日本。1939年元旦,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臨時會議决議,永遠開除其黨籍,並撤除其一切職務; 同年4月,去海防; 5月返上海; 8月在上海秘密召開汪僞中國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推爲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 12月任汪僞中央陸軍軍官學校訓練團團長。1940年3月30日在南京成立僞國民政府,任代理主席和行政院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兼代海軍部部長; 同年6月,任汪僞憲政實施委員會委員; 同年11月29日正式就任僞國民政府主席。1941年3月,兼僞清鄉委員會委員長; 9月任汪僞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校長。1942年1月,任汪僞國民政府時局策進委員會委員長; 6月兼汪僞國民政府新國民動運促進委員會委員長。1943年1月,任汪僞中央政治委員會最高國防會議主席; 5月任汪僞蘇北綏靖主任公署主任。1944年3月赴日本治病; 11月10日死於日本名古屋帝國大學醫院。年61歲。著有《汪精衛文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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