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江良規 |
释义 | 江良規1914——1967浙江奉化人,1914年生。1931年畢業於上海吴淞水產學校,後考入中央大學教育學院體育系。在學期間,任中大越野賽跑隊隊長,曾獲江南八大學越野賽跑冠軍。1934年畢業,任上海東亞體育專科學校教務主任。1935年任上海市女子籃球代表隊教練; 同年任全國運動會男女篮球裁判。1936年7月,任中國出席柏林奥林匹克運動會代表團助理教練,後赴歐洲考察各國體育,入德國國立柏林體育研究院。1937年6月畢業,獲德國體育教師合格證書; 10月再入德國萊比錫大學哲學體育系,1938年12月,獲哲學博士學位。1939年歸國,任國立藍田師範學院教授,後任教於中央大學。1945年,任中央大學復員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交通组主任。1947年選爲中大教授會主席。1948年任第七届全國運動會裁判组组長。1949年去臺灣,任臺灣師範學院體育衛生系教授。1950年任空軍大鹏篮球隊教練。1951年與友人在臺北創辦大同文理補習班; 同年任正中書局董事會秘書兼總經理。1954年任“中国出席第二届亞運會代表團”總幹事; 同年創辦遠東旅行社。1957年創辦遠東音樂社。1958年任“中國出席第三届亞運會代表團”總幹事。後歷任“中華民國奥運會代表團”副團長,“中華民國奧運會”總幹事等職務。1967年7月8日在臺灣病逝。年53歲。著有《女子游泳訓練法》、《田徑訓練圖解》、《從體育中培養品德》、《德意志體育概况》、《足球裁判法》、《體育原理》、《新體育原理》、《篮球指引》、《體育原理新編》等。譯有《運動衛生學》、《奥林匹克哲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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