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十大军事原则 |
释义 | 十大军事原则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结的基本作战经验。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召开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提出了十大军事原则: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四面包围,力求全歼敌人,不使漏网;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作风;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待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十大军事原则,互相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系统地回答了人民军队作战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战法、作战形式、战斗作风、战斗保障等一系列作战指导原则,其核心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它是弱军战胜强军的有力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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