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十二气历论 |
释义 | 十二气历论中国古代的一种历法思想。沈括《梦溪补笔谈》卷二:“今为术莫若用十二气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岁岁齐尽,永无闰余。”认为: 首先,要求“上符天运”,合乎自然规律。春夏秋冬四时成岁,“阴阳消长,万物生杀变化之节,皆主于气而已。”一年二十四气,分为中气和节气各十二。其代序表现气的终而复始变化。以朔望月与之相配,因“气与朔渐相运”,致使“中气不在本月”,“反不得主本月之政”。为避免气朔交争,岁年错乱,四时失位,宜不用十二月,而以十二气为一年。其次,“系岁时之惨舒”,指导人的活动。反映自然变化所修之历,因其内容繁简,指导人事也有多少之别。阴阳合一的传统历法,除“定四时成岁”,还据盈亏以为一月。在指导人事上,不仅要顺“阴阳消长”,且有识“海胎育”。然而,事有主次,后者“不系岁时之舒惨”,“寓之历间可也”。再次历日安排要“简易端平”,切忌“算数繁猥”。以为置闰月以解决气朔交争,虽算数繁猥,仍不免有背于实。改为新法,“用十二气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这样数据简易端平,易于明晓、记忆、掌握,方便而难出差错,最后,修历之中,“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后世者”。认为科学技术发展,是一个由低至高、由偏至全、由粗至精的过程。研究天文、制订历法也不例外。“如岁差之类,方出于近世,此固无古今之嫌也。”安排历日,也经历了逐渐完善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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