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十三科 |
释义 | 十三科中医名词。古代官方医学的分科。宋代分为九科:大方脉、小方脉、风科、产科、眼科、口齿兼咽喉科、疮肿兼折疡科、针兼灸科、金镞兼书禁科;元代分为十三科:大方脉、杂医科、小方脉、风科、产科、眼科、口齿科、咽喉科、正骨科、金疮肿科、针灸科、祝由科、禁科;明代也分为十三科:大方脉、小方脉、妇人科、眼科、口齿科、咽喉科、接骨科、疮疡科、针灸科、祝由科、金镞科、伤寒科、按摩科。隆庆五年(1571)改为十一科,增设痘疹科,改疮疡为外科、接骨为正骨科,去金镞、祝由、按摩科。清代改明十三科为九科:大方脉、小方脉、伤寒、妇人、疮疡、针灸、眼科、咽喉、正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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