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經宇1902 ——江西興國人,1902年 (清光緒二十八年) 生。畢業於江西法政專門學校法律科。1926年赴粤參加國民革命,随師北伐。1929年應司法官考試及格,在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法官訓練所受訓一年。後經司法官再試及格,逕派湖北漢口地方法院推事。1931年調任湖北武昌地方法院檢查官。1935年調任湖北高等法院第四分院檢查官。抗日戰争爆發,赴四川改任四川高等法院推事,旋升同院庭長。1945年12月,署最高法院推事。1946年12月,任最高法院推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去臺灣。1957年升任“最高法院”庭長。1967年任“司法院”大法官。曾先後兼任“軍法學校”、“政治作戰學校”等校教授,並選派為典試委員。1975年應邀赴美國,出席世界和平法學中心會議。著有《民法債编通則實用》、《民法債编各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