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医学博士 |
释义 | 医学博士学官名。南朝宋元嘉二十年(443)始置医学。隋太医署有医博士二人。唐太医署有医博士一人,正八品上。负责教授诸生医术,习《本草》、《甲乙脉经》,并分体疗、疮肿、少小、耳目口齿、角法五科。贞观三年(629)置医学,设医药博士一人,从九品上。开元元年(713),改医药博士为医学博士。各都督府、诸州亦置医学博士,教授医术并治疗民疾。北宋崇宁二年(1103)置四员,掌医学教导,并掌行学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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