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楊一峰 |
释义 | 楊一峰1898——1974河南新鄉人,1898年 (清光緒二十四年) 生。幼年隨叔父楊廷獻讀私塾。15歲始就外傅,歷縣立小學,省立中學。1919年考入北京大學哲學系。1925年畢業後,任教於開封省立第一中學。一度返縣任教育局局長。嗣任教於開封省立第二中學及安徽蚌埠中學。加入中國國民黨。1927年秋。任國民革命軍第二集團軍總政治部編纂科科長。1928年任國民黨河南省黨部宣傳部編審科主任。旋復派為國民黨開封市黨部指導委員,並任常務委員。國民黨開封市黨部改組,改就開封私立黎明中學校長。翌年春,被邀任河南水利工程專科學校訓育主任; 同年受命為國民黨河南省黨部秘書。旋復改派爲國民黨開封市黨部整理委員,被推為常委。未幾,任國民黨河南省黨部指導委員,未就職。1931年春,返河南,任國民黨河南省黨部委員職。同時被推為宣傳部長,兼河南《民國日報》社社長,河南通訊社社長; 同年,當選爲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1932年任豫南特區撫綏委員會委員,一度代理委員長職務。1933年夏,調任國民黨中央組織部政治組織研究會委員。旋任豫鄂皖邊區“剿匪”總司令部少將參議。1934年春,兼任國民黨武長株萍鐵路黨務特派員。旋辭兼職。翌年春,任國民黨直屬江寧縣黨部指導委員; 同年冬,復當選爲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未幾,任中央地方自治計劃委員會秘書。1937年抗日戰争爆發後,任國民黨河南省黨部書記長,1939年1月,任河南省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1942年任中央政治學校訓導。1944年7月,任河南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1946年4月,去職。被選為行憲國民大會代表; 10月任考試院考選委員會委員。1948年當選為立法院立法委員,立法院内地及地方自治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去臺灣,續任“立法委員”。1974年8月8日逝世。終年76歲。著有《心理建設論證》、《中國地方自治新論》、《孔學蠡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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