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秀斯1583—1645Hugo Grotius荷兰政治家和法学家,近代国际法奠基人。生于德尔夫特。24岁时即任荷兰律师公会会长。1613年任荷兰驻英大使。后因卷入政治斗争而被捕入狱,1619年被判无期徒刑。两年后得其妻之力脱狱,逃至法国。后仕于瑞典宫廷,1635年任瑞典驻法公使。1645年8月28日死于归国途中。主要著作有《公海自由论》(1609)和《论战争与和平法》(1625)。他是个自然法论者,以社会契约说解释国家起源,主张法学应同神学分开,一切实在法都应符合自然法原则,人民和统治者都应受自然法的约束。他还以自然法理论分析国际现象,首次提出公海航行自由的原则,主张以尊重人和私人财产的观点来处理战争与战俘问题,因此,除某些特殊原因外,进行战争是有罪的。他还是历史学家,所著《比利时编年史》是研究十六至十七世纪尼德兰历史的珍贵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