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翔1882——1935
字璧予,福建侯官 (今閩侯)人,1882年 (清光緒八年) 生。早歲補博士弟子員,後赴日本留學,入明治大學習法律,畢業歸國。辛亥武昌起義,任九江軍政府司法長 (地方檢察長)。1918年3月,任廣州大元帥府廣州地方檢察廳檢察長並署理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 同月改任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1923年9月,任大本營審計局局長。1924年5月,任大本營審計處處長、財政委員會委員。1925年6月,暫代廣州國民政府大理院院長; 7月任法典編纂委員會委員,特任懲吏院委員; 10月任特别刑事審判所所長; 11月特派爲司法調查委員會委員。1926年1月,特派爲司法行政委員會委員; 4月任法制編審委員會委員; 5月任審政院委員。1927年任國民政府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 11月任監察院監察委員,軍事委員會軍法處處長。1928年11月,任最高法院院長。1933年3月,任考試院銓叙部部長。1935年7月逝世。年5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