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常识:

 

常识 北周律
释义 北周律北周法律。北周初沿用西魏大统式。后命廷尉卿赵肃、司宪大夫拓跋迪撰定周律,至武帝保定三年(563)三月制成,谓之《大律》。共二十五篇,定罪一千五百三十七条。该律不立十恶之目,而重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其篇名为:刑名、法例、祀享(一作祠享)、朝会、婚姻、户禁、水火、兴缮、卫宫、市廛、斗竞、劫盗(一作窃盗)、贼叛、毁亡、违制、关津(一作关市)、诸侯、厩牧、杂犯、诈伪、请求、告言(一作告劾)、逃亡、系讯、断狱。其中祀享、朝会、市廛三篇为魏晋以来所未见。其律模仿《周礼》,今古杂糅,“条流苛密,比之齐法,烦而不要”。武帝建德六年(577)又曾颁布《刑书要制》。后增补成《刑经圣制》,其文已佚。

北周律 

又称“大律”,北周法典总称。北周建立后,廷尉卿赵肃、裴政修订律令。武帝宇文邕保定三年(563),律成颁行,共25篇,与北魏律大同小异,新增篇目有“祀享,朝会、市廛(chan)”三篇。该律内容杂乱,没有什么建树。
随便看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0-2024 Qntri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16: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