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鼎三清康熙、雍正年间江西兴国抗佃抗捐斗争首领。兴国锦衣乡人。佃农出身。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创议“田骨、田皮许退不许批”,要求官府承认佃种地主土地者有“永佃权”,并率领几千群众包围县衙门,迫使县府刻石立碑,将其倡议与要求作为常规在全县推行。事后,设立“会馆”,散发传单,要求减租。提出“八收、七收有差”(按原租额七、八成收租),若地主强行按原租额收租,群众可将田主所收之租夺回,交“会馆”处理。“会馆”的设立,深受广大佃户欢迎,斗争坚持十四年之久。雍正四年(1726年),“会馆”被焚毁,斗争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