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李鸿藻 |
释义 | 李鸿藻1820—1897清末大臣。字兰荪(一说字寄云,号兰荪),直隶高阳(今属河北)人。咸丰二年(1852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1861年,咸丰诏为太子载淳师傅。同治三年(1864年)擢内阁学士,为同治帝师,署户部左侍郎。后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军机大臣,参与策划镇压捻军。1872年为工部尚书,上疏反对修圆明园。光绪二年(1876年),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1881年为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次年调户部尚书。1887年任礼部尚书,旋因郑州河决,奉命督办河工,因治河无方革职。1894年中日战争爆发,奉命商办军务,复为军机大臣。次年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礼部尚书。1896年为吏部尚书。其人思想守旧、常被慈禧用来箝制洋务派。1880年,曾策动“清流派”弹劾洋务派李鸿章,又反对崇厚擅订《里瓦几亚条约》,上书请改约、议崇厚罪。中法、中日战争中极力主战,以清流议政,名重一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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