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李纲 |
释义 | 李纲1083—1140北宋大臣。字伯纪,邵武(今属福建)人。政和二年(1112年)进士。宣和七年(1125年)官至太常少卿。同年金兵南下,他建议徽宗禅位于钦宗,被任为兵部侍郎。次年,金兵初围开封,他竭力反对钦宗迁都,领导军民守城,击退金兵。因遭耿南仲等排挤,出任河东北宣抚使。旋被诬以专主抗战,丧师费财之罪,贬授保静军节度副使。高宗即位复得起用,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宰相),主张用两河义军收复失地,推荐张所为河北招抚使,傅亮为河东经制副使以联络义军,并推荐老将宗泽为开封留守。他订立军律,改定兵制,募兵买马,招聘将士,反对都城南迁,积极准备收复失地,但又为黄潜善、汪伯彦所排斥,在职七十余日即罢相,贬为观文殿大学士,凡纲所苦心规画之抗金措施,皆予以废除。他虽多次遭到贬斥,仍屡次上书陈述抗金大计,但均未被采用。后历任湖广宣抚使等职。遗著有《靖康传信录》、《奉迎录》、《建炎时政记》、《建炎制诏表剳集》、《宣抚荆广记》、《制置江右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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