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雲1888——1936字蕓生,廣東台山人,1888年(清光緒十四年) 生。少年随父往來港地,學貿易。1909年加入中国同盟會。1913年任官銀錢局局長。二次革命失敗後,东渡日本,加入中華革命黨。1915年任中華革命軍廣東南路司令。率高雷各軍進占高州、陽江、台山。1916年袁世凱死後,解散中華革命軍,遂歸里。1917年任潮梅鹽運副使,陰以餉款助粤軍,尋為桂系所忌去職。1921年任廣州非常大總府會計司司長。1923年被委為西路討賊軍第七路司令,改任四邑警備游擊司令。1924年兼行江門警察廳廳長。1925年升第七師師長,尋改編第四師,仍任師長。1926年出任增城縣縣長,尋調廣東禁煙處處長。1929年任廣東沿河委員會委員兼中山紀念堂管理委員會委員。1930年任台山縣縣長。1932年調任南海縣縣長,並聯任第五、六、七届中國國民黨廣東省黨部候補監察委員。旋任國民黨中央黨部革命債務調查委員會委員。1936年11月24日病逝。年48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