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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李木庵
释义

李木庵1884—1959

湖南桂阳人
中共党员。曾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高等检察院检察长。新中国成立后,任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等职。
原名:李振堃
字:典午、清泉

李木庵

李木庵
李木庵(1884-1959)
王大成
熊先党
中共党史人物传第28卷第289页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第366页

李木庵

李木庵(1884—1959) 京 声 溪 泉 新中国名人录第173页

李木庵1884——1959

原名振堃,字典武,後改名清泉, 又曾用清康、 蔓園, 何燊木等名,30年代改用木庵,湖南桂陽人,1884年 (清光緒十年) 生。清末秀才,後就學於長沙岳麓書院。後考入京師法政學堂。1905年畢業,任講席。民國初年任廣州地方檢察廳檢察長。四年後離職,在京津任律師,籌組兩地律師公會,在北京還舉辦司法儲才所。1914年應邀赴福建辦學並在省路政局兼理路政。後任福建閩侯地方檢察廳檢察長。1921年任閩侯縣縣長,後又改任福建督軍公署秘書。1925年赴廣州,任國民革命軍第十七軍政治部主任; 同年夏,加入中國共產黨。1932年任南京八卦洲鄉鄉長,回南京繼續律師業。1935年赴西安,任中共西北特别支部委員,參與創設西北各界救國聯合會。1941年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檢察長。同年9月,曾創立懷安詩社,推爲社長。1943年任邊區政府參議員,法律顧問,中國解放區行動綱領起草委員會委員。嗣任邊區政府法制委員,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委員等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黨組書記和副部長,兼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委員和法制委員會刑事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195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顧問和湖南省政協副主席。1959年9月15日逝世。終年75歲。著有《西北吟》、《解放吟》、《窰臺詩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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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2: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