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劝垦章程 |
释义 | 劝垦章程康熙十年(1671),康熙下令再订《劝垦章程》,奖励官、民垦荒。官吏的升迁任免,和垦荒情况挂上勾。清廷规定:贡监生员,组织垦荒二十顷以上的,授与县丞、百总之官;垦荒一百顷以上的,授予知县、守备之官。云南总督赵廷臣,督垦荒地六千顷以上,即被加一级,调到中央,升为尚书,加封少保。只要老百姓开垦了荒地,地的原主无权再要,政府发给印证,属于开荒者所有。原定开荒三年后收税。康熙十二年(1673)改为六年,十三年改为十年,十八年又改为六年。康熙帝本人,还亲种御稻。对边疆少数民族地方,也分别派出部员,督促垦荒,指导农耕。到了康熙六十一年(1722),比顺治年间增加了耕地面积近六百万顷。使天下田土“开垦无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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