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李悝 |
释义 | 李悝前455—前395战国初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魏国人。初为上地守。前406年升魏相,主持变法。在政治上实行“食有劳”、“禄有功”、“赏有贤”、“罚必当”的原则,废除世卿世禄制;在经济上统一分配农民耕地,提倡“尽地力之教”,鼓励农民增加粮食产量,又实行“平籴”政策,由国家出面平抑粮价,丰年以平价购进粮食,荒年再以平价卖出,做到“收有余而补不足”;在军事上建立常备的“武卒”制度。还集各国刑典,写成《法经》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首次用成文形式把封建法权固定下来。变法加速了魏国封建政治、经济的发展,巩固了地主阶级的统治,使魏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汉书·艺文志》有《李子》三十二篇,已佚。其言论散见于《汉书·食货志》、《晋书·刑法制》等书中。一说李悝即李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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