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年1904——1974
字吉甫,山東廣饒人,1904年(清光緒三十年) 生。幼年就讀村立小學。繼入高等小學,畢業後,於1918年考入濟南山東公立商業專門學校。1924年春,赴廣州考入黄浦軍校第 一期。畢業後歷充排、連、營、團、旅長。1931年任警衛第二師副師長。1932年任第八十八師副師長,第九師中將師長兼徐州警備司令。1934年任閩南綏靖司令,第三十四集團軍副總司令、總司令。1945年5月,任國民黨第六届中央監察委員。抗戰勝利後,任第十一戰區副司令長官兼山東挺進軍總司令; 同年12月,任徐州綏靖公署副主任。1948年8月,任徐州“剿匪”副總司令,兼第九綏靖區司令官。1949年4月,任京滬杭警備副司令,兼第二兵團司令官。1949年5月,任福州綏靖公署副主任兼第六兵團司令官; 9月在福建平潭島被中國人民解放軍擊敗,後去臺灣,以“擅自撤退罪”被判刑十年。1974年11月17日在臺北病逝。終年7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