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李宗黄 | |||||||||||||||||||||||||||||||||||||||
释义 | 李宗黄1888—1978云南鹤庆人 李宗黄
李宗黄
李宗黄1887——1978字伯英,雲南鶴慶人,1887年(清光緒十三年) 生。7歲至18歲,就讀私塾及玉屏書院。1909年雲南陸軍小學畢業後,先後升入湖北陸軍中學,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第一期。1911年加入中國同盟會。武昌起義時,由保定潛往武漢,被黄興派爲督戰參謀。1917年雲南護國討袁時,任護國軍都督府駐滬代表。曾潛入南京,游說蘇督馮國璋中立,被通緝。護國運動結束後,升雲南都督府參謀處長,授陸軍少將。1918年赴日本,考察日本地方自治。1919年1月,任雲南省市政公所督辦。1921年3月,任軍政府交通部次長,署理部務。1923年8月,任駐粤滇軍第二軍參謀長,參與孫中山東征討伐陳炯明,授陸軍中將; 9月任大本營參議; 10月任大本營高级參謀; 12月復任大本營參議。1924年1月,任廣東江防司令,並當選爲中國國民黨第一届中央候補執行委員; 6月代理駐粤滇軍第二軍軍長。翌年1月,任駐粤滇軍第二軍第二混成旅旅長。1928年回滇。1931年12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四届候補中央執行委員。1934年任國民黨江寧縣黨務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1935年5月,任監察院監察委員;11月當選爲國民黨第五届中央執行委員。翌年1月,任中央地方自治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代主委。抗日戰争爆發後,任國民黨河南省黨部特派委員。1939年6月,任國民政府行政院縣政計劃委員會副主委兼代主委。1942年4月,任甘肅省政府委員。1943年8月,派任高等考試及格人員縣長挑選委員會委員。1944年2月,派爲高等考試及格人員縣長挑選第一次定年挑選及第二次考後挑選委員會委員。1945年4月,兼任工作競賽委員會主任;5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六届中央執行委員; 10月任雲南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兼代省政府主席,復兼任國民黨雲南省黨部主委。1946年1月,派兼雲南省縣參議員選舉監督;2月調任國民黨中央黨政考核委員會秘書長。1947年當選爲行憲國大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去臺灣,續任“國民大會”代表,並爲“大陸救災總會”、“國父遺教研究會”監事,“總统府”國策顧問,國民黨中央評議員,“光復大陸設計委員會”委員,同時應聘在中央政治大學,國民黨中央訓練團任教。晚年任臺灣中國地方自治學會理事長,出版《中國地方自治》,創辦地方自治函授學校等。1971年10月,當選爲世界李氏宗親聯合會總會理事長。1978年6月16日病逝於臺北,終年91歲。著有《李宗黄回憶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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