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李大超 | |||
释义 | 李大超
李大超1902——廣東五華人,1902年(清光緒二十八年) 生。1921年入國立北京大學,參加民治主義同志會,學生聯合會。1927年7月,參加國民革命軍,在第一軍政治部宣傳科工作。收復福州後,任中國國民黨福建兵工廠黨代表,第一軍政治部主任,國民黨獨一旅黨代表,国民黨福建省黨部委員兼宣傳部部長,福建黨化教育訓練所所長,國民黨福建省清黨委員會委員。1928年6月,任煙臺警備司令部政治部主任。1929年春,任北寧鐵路特派員。1930年秋,在上海市政府任職。1933年任中國航空建設協會理事兼總幹事。1937年4月,轉任國民黨廣州市黨部委員。1938年5月,任國民政府交通部廣東電政管理局局長。國民黨廣東省黨部委員,廣東省政府顧問。1945年5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六届中央執行委員。1946年當選爲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任廣東省銀行董事,廣東實業公司董事; 4月兼任中國國民黨港澳總支部主任委員。1947年任廣東省選舉指導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去臺灣。1953年任華僑協會、“中國國民外交協會”常務理事兼秘書長,“行政院”設計委員,“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理事,“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常務理事。1956年任“中華民國工業總會”秘書長,“亞洲人民反共聯盟”常務理事。1961年任“中華民國營造工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1969年任“中華民國消费者協會”理事長。後任瑞士化工廠、大地製衣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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