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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三司使
释义

三司使①官名合称。唐代审理重大案件,刑部尚书或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大三司使,刑部郎官、侍御使、大理评事或司直为小三司使;唐太子监国时,詹事、左庶子、右庶子为三司使。②官名。五代后唐长兴元年(930)以许州节度使张延朗行工部尚书充任,通掌盐铁、户部、度支三司,总领全国财赋。虽班在宣徽使下,但权任甚重。宋代初年亦置,以其总国计,掌四方财赋出入,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地位仅次于执政,称之为计相。太平兴国八年(983)罢,分为盐铁、度支、户部三使,淳化四年(993)复合而为一。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任,亦有辅臣罢政出外召还充任者;若缺则置权三司使,又缺则有权三司使公事。五年,又分为三员,咸平六年(1003)再度合为一使,元丰改制废。西夏、金均置为三司长官,金泰和八年(1208)置一员,从三品;贞祐间罢。

三司使 

后唐明宗时设。唐代中期以后,设户部、度支及诸道盐铁转运使,各派大臣分管,分别管理国家税务、财政及盐铁专卖事务。唐末,以宰相兼领三部。后梁设租庸使,总领户部、度支、诸道盐铁转运使事务,于是废户部、度支、盐铁三司。后唐因之,仍设租庸使,以孔谦担任。孔谦极力搜括民财,取怨天下。明宗入立,思革租庸使之弊,乃不置租庸使,将租庸使的职权依旧归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命重臣一人判其事,曰判三司,明宗长兴元年(930)八月,张延朗负责国家财政,明宗任他为三司使。三司使之名自此始。三司使主持国家财政,权位仅次于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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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