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朱懷冰 |
释义 | 朱懷冰1892——1968湖北黄岡人,1892年 (清光绪十八年) 生,早年肄業於農工專科學校及師範學校,加入中國同盟會。1911年武昌起義後,加入學生軍。1913年考入保定軍官學校(第四期),1917年畢業。曾任職於川軍石青陽部及雲南講武堂。1925年應邀至粤,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参謀處上校科長。1927年11月,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参謀廳第二局局長。1928年1月,调任新编第十軍參謀長; 該軍改稱爲第二十七軍,仍任原職; 9月北伐後部隊縮编,任陸軍第十三師步兵第三十八旅旅長,其後任副師長。1931年5月,任湖北省政府委員兼武漢警備旅旅長;11月兼任湖北省政府民政廳廳長。1932年2月,免兼武漢警備旅旅長職。1933年2月,調任南昌行營第四廳廳長;9月任江西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1934年6月,任廬山軍官訓練團政治教官兼辦公廳主任。1935年3月,任武漢行营陸軍整理處研究委員會主任;4月國民政府任爲陸軍少將; 冬,任宜昌行轅辦公廳主任兼行辕政務處處長。1936年2月,鄂西地方部隊改编爲陸軍第九十四師,任師長。1937年抗日戰争爆發後,率部參加抗戰,初隸第二戰區,後隸第一戰區。1938年4月,晉升陸軍中將,旋升任陸軍第九十七軍軍長,其後兼任豫北自衛軍總指揮。1939年3月,兼任冀察戰區政治部主任; 11月任河北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1940年8月,調任第六戰區長官部參謀長;同月兼任湖北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廳長。1941年8月,任湖北省政府糧政局局長。1944年7月,调任中國国民黨訓練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後又兼任軍法執行總監部副總監。1945年5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六届中央執行委員。1946年6月,任黄岡縣縣長。1947年10月,任東北行轅政務委員會常務委員; 1948年7月,任湖北企業公司董事長。1949年2月,任湖北省政府委員;同年去臺灣; 冬,任“東南軍政長官公署”顧問,後任“行政院”顧問;1951年春,任“行政院設計研究委員會”副秘書長。1954年10月,任“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副秘書長;10月當選爲國民黨第八届中央評議委員。1963年11月,連任國民黨第九届中央評議委員。1966年夏,任“總統府”國策顧問。1968年11月14日病逝於臺北。終年76歲。著有《孫子十三篇陣中箋釋》、《管子注釋》、《大學論語今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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