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1910——浙江永嘉人,1910年(清宣統二年) 生。1933年畢業於私立東吴大學法學院; 同年10月,參加第二届高等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分發江蘇吴縣地方法院學習,1935年經司法官考試再試及格,任上海第二特區地方法院侯補推事。1936年調補江蘇上海地方法院推事。抗日戰争時期,任浙江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推事。抗戰勝利後,任浙江高等法院推事,並兼任浙江省財務人員訓練班法學教授。1946年9月,任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刑事司科長。1949年1月,任首都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 同年6月,任福建厦門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1950年去臺灣,任“司法行政部”科長及主任秘書等職。翌年辭職,在臺北市執律師業。1954年兼任東吴大學法學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