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三司条例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为整理财政、推行变法,设置此机构。对三司条例进行全面审核。初期三司统管国家财赋,甚多弊端,而中书不好过问。熙宁二年(1069)二月建,其职任为“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领其事。检详文字是制置三司条例司的重要职官,吕惠卿、苏辙等曾任其职。熙宁二年四月中书应条例司之请,派刘彝,谢卿材等八人行诸路,察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八月立常平敛散法(即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差官提举诸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三年五月废此机构,事归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