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曹汝霖 | |||||||||||||||||||||
释义 | 曹汝霖1877—1966江苏上海(今上海市)人 曹汝霖1877—1966卖国贼。字润田,江苏上海(今上海市)人。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赴日本留学。1904年回国,曾任清政府商部商务司行走。1911年春任清政府外务部副大臣。1913年任袁世凯政府外交次长。1915年袁世凯派曹和外交总长陆徵祥等人同日本公使日置益谈判,参与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1916年任交通总长,兼署外交,后任交通银行总理。1917年7月任段祺瑞内阁交通总长,成为“新交通系”的首领。1918年兼任财政总长,出卖国家权益,向日本借款一亿多日元。继之,又承认日本侵占山东主权的无理要求,激起全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因其一贯媚日卖国,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北京学生要求严惩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三个亲日派,被斥为“卖国贼”。群众焚毁其赵家楼住宅。北京政府被迫于6月10日下令罢免曹等三人职务。抗日战争时期,任日伪汉奸组织“华北临时政府”最高顾问,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咨询委员。1949年逃往台北,后去日本,迁居美国。1966年死于底特律。 曹汝霖
曹汝霖曹汝霖传 贾熟村 浙江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188页 曹汝霖1877——1966字潤田,上海人,1877年(清光绪二年十二月初十日) 生。幼年入私塾,繼往漢陽鐵路學堂讀書。1900年赴日本留學,入早稻田專門學校,旋改入東京法政大學。1904年畢業後,與范源廉同在日本開設法政速成班。翌年歸國; 6月参加學務處考試,獲授進士,任外務部主事,商部商務司行走,並兼商律馆编纂、進士馆助教。1906年調外務部庶務司工作,不久,擢升爲五品員外郎。1907年,經徐世昌保薦,以参議(四品京堂) 候補。1909年由右參議升右丞。1910年5月,升左侍郎。1911年春,清政府任奕劻爲總理大臣,曹任外務部副大臣。武昌起義後,一度任律師。1913年2月,任國會參議員及憲法起草委員; 8月任北京政府外交部次長。1915年1月,參與“二十一條”談判。1916年4月,任交通總長; 5月兼署外交總長; 6月内閣改组去職; 同年秋,任交通銀行總理。1917年7月,仍任交通總長。1918年3月,兼任財政總長; 10月又兼任幣制局督辦。1919年初,任交通總長。五四運動爆發後,學生要求懲辦曹汝霖、章宗祥、陸宗輿三人。會後游行,途經趙家樓,燒毁曹宅; 6月10月,北京政府被迫下令免去曹、章、陸三人職務。此後轉入實業界,仍任交通銀行總理,中國通商銀行總經理,天河煤礦公司總經理中國實業銀行總經理,井陘、正豐煤礦公司及中華匯業銀行董事長。1927年任張作霖軍政府財政委員會會長。1936年7月,任冀察政務委員會委員。抗日戰争期間,任僞華北臨時政府最高顧問。1942年3月,任汪僞華北政務委員會諮議會議委員,新民印刷公司董事長。1949年去臺灣。1950年赴日本。1957年遷居美國。1966年8月4日逝世於美國底特律。終年89歲。著有《曹汝霖一生之回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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