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利己之德近现代梁启超用语。与“合群之德”相对。主要指维护个体自身之独立以利于群体利益与权利的道德原则。既提出“道德之立,所以利群”(《新民说·论公德》),又强调“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己而立”(《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据不同的对应关系具体论述了“利己之德”不同的内容层次:个人相对于他人必具有“利己之德”,即“竞争权利,寸步不肯稍让”,方不至于放弃做人责权而终至于无以自立;本族对于他族应具有“利己之德”,即“爱国保种之义”,方能使国民进步繁荣;人类对于禽兽又须具有“利己之德”,即“自贵知类之义”,从而能够主宰世界。指出“利己之德”在生存竞争中的积极意义:“彼芸芸万类,平等竞存于天演界中,其能利己者必优而胜,其不能利己者必劣而败。”(《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通过中西比较,认为西方社会具备了利己之德,并使之成为政治民主、人群发达之基础。而中国则相反,自古以来以“为我”、“利己”为“恶德”,故今日有必要“发明杨朱之学”,因为“人而无利己之思想者,则必自放弃其权利,弛掷其责任,不终至于无以自立”(同上)。又认为“利己之德”的实现离不开他人与社会,“但使举利己之实,自然成为爱他之行;充爱他之量,自然能收利己之效”(同上)。其实质是以合理利己主义作为协调群己关系的道德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