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方椒伯 | ||||||||||||
释义 | 方椒伯1885—1968浙江镇海(今属宁波)人 方椒伯
方椒伯1885——1968名積蕃,浙江鎮海 (今屬寧波)人,1885年 (清光緒十一年) 生。6歲入私塾就讀。17歲應科舉考試未中。次年赴上海經商。1905年集資在家鄉創辦培玉兩等小學堂,自任校長。後又任寧波溪海公學校長及寧波教育參事會參事。辛亥革命上海光復後,參加中華民國協濟會,協助籌辦軍需。1912年入上海民國法律學校攻讀法律。後轉入上海神州法政專門學校,1917年畢業,領得律師證書。1918年受北京東陸銀行聘請,任上海分行經理。還兼任四明公所及四明醫院董事,上海總商會會董兼商事公斷處處長,寧波旅滬同鄉會會董、常務理事兼會務主任等職。1919年5月,在上海發起组織各公團聯合會,任會長,反對上海總商會提出由中日雙方直接交涉歸還青島主張。1920年任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董事; 同年任上海銀行公會會董。1922年與秦潤卿、薛義泰合資創辦大有餘榨油廠,任董事長。次年兼任寧紹輪船公司董事長,公共租界納税華人會理事長; 同年上海總商會改選,當選爲副會長,並應傅筱庵聘,任上海中國通商銀行南市分行經理。1924年發起組織吴淞江水利協會 ,任會長。1932年起,開始執行開業律師業務。還兼任復旦大學校董,中華職業教育社監理事,上海市商會執行監察委員,寧波通運長途汽車公司董事,上海漁市場商股常務理事等職。1937年淞滬抗戰爆發,任上海難民救濟協會副秘書長兼勸募主任。抗戰勝利後,除執行律師業務外,還致力於經營大有餘榨油廠及辦理同鄉會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5任上海市政協委員。1956年12月,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任民革上海市委員會委員。1968年5月24日在上海病逝。終年83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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