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恒 前203—前157
即汉文帝,高祖中子,母为薄姬。高祖十一年(前196)被封为代王。吕后死后,诸吕作乱,陈平、周勃、刘章等大臣、宗室共诛诸吕,迎立刘恒即位,是为汉孝文皇帝(前180—前157年在位)。汉文帝在位期间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重视农业生产,多次下诏劝课农桑,并减轻赋税,改汉初的“十五税一”为“三十税一”,每三年服一次徭役,“弛山泽之禁”,促进农民的副业生产,开发盐铁资源,废置用关过传制度,以利商品的流通。汉文帝还对秦代以来的刑法作了改革,废除了秦代罪人无刑期,终生服役,一人犯法,亲族连坐和黥、劓、刖、宫等酷严的刑法。对外怀柔南越,和亲匈奴,与周边少数民族尽力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关系。汉文帝提倡节俭,在位二十三年没有增置宫室苑囿和车骑服御之物,并多次下诏禁止各郡国献宝物,使国家财政支出有所节制和缩减,减轻了人民的负担。由于汉文帝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使当时的社会经济获得了显著的发展,史称文帝与景帝在位的三十几年间为“文景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