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常识:

 

常识 徐元文
释义

徐元文1634—1691

清初官员。字公肃,号立斋,江南昆山(今属江苏)人。少好学善思。顺治十六年(1659年)中进士第一,授翰林院修撰。康熙初,历职国史院修撰、国子监祭酒、经筵讲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日讲起居注官、明史馆总裁官。后擢左都御史,迁刑部尚书、户部尚书、文华殿大学士。时兄弟乾学、秉义皆任显职,号“昆山三徐”。后以兄弟在朝弄权纳贿、亲属横行乡里被参劾解职,回籍家居,逾年卒。

徐元文(1634—1691)

明末清初昆山人。榜姓陆,字公肃,号立斋。徐开法三子,徐乾学、徐秉义弟,汤传楹婿,徐树声父,尤侗弟子。清顺治十六年(1659 年)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十八年江南奏销案起,谪銮仪卫经历,后复原官。康熙八年(1669 年)补国史院修撰,迁秘书院侍读。九年迁国子监祭酒,充经筵讲官,请革纳粟诸弊,监规严肃。进内阁学士,改翰林学士,教习庶吉士。十三年升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充重修《太宗实录》副总裁,次年改任翰林院掌院学士,充日讲起居注官。十五年丁母忧归。十八年特召监修《明史》,仍为内阁学士,荐黄宗羲、姜宸英等。十九年超擢左都御史,疏陈除三藩虐政,严劾福建总督姚启圣等藐法害民,谏止笔帖式开例捐纳主州县。二十二年坐荐举湖北按察使不当镌三级,留京专领监修《明史》,疏请附传载南明诸王及明末诸臣尽忠史事。二十七年复起为左都御史,迁刑部尚书,调户部尚书,二十八年拜文华殿大学士,仍兼掌翰林院事。二十九年写定中俄《尼布楚条约》汉文本刻于界碑,因劾以原官致仕。清介刚直,廉能爱士。书风瘦硬入神,曾为康熙帝临写董其昌《心经》和米芾《绝句》。藏书数千卷,精校雠。曾与兄乾学、秉义组慎文社,力倡古学,以高科称“昆山三徐”。历充《孝经衍义》《政治训典》《方略》《一统志》总裁。编有《含经堂书目》。著有《明史稿》《含经堂集》《得树园诗集》。

随便看

 

青年旅行网历史文化收录239286条历史文化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历史文化常识的释义详解,是旅游及文史学习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0-2024 Qntri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4: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