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慕槎1906——又名宗騫,字紫峰,浙江諸暨人,1906年 (清光緒三十二年)生。1919年2月,考入諸暨楓橋大東小學。1922年畢業後,先後於楓橋開先、鳳山、魯英等小學任教。1927年7月,考爲浙江警備司令部准尉司書; 9月在第十一軍第十師任少尉書記,後任中、上尉書記。1930年調第十九路軍任上尉書記,後升少校秘書。抗日戰争時期,先後任第六十師、第三十七軍少、中、上校秘書及軍法處長,一度出任湖南平江縣縣長。抗戰勝利後,先後任第九戰區長官部、第二十七集團軍、第三十二集團軍少將參議,南昌軍官總隊中將總隊副,韶關陸軍第九訓練辦公室少將主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事雜志社特約撰稿員。1949年3月,在浙江麗水縣起義,任浙東行政公署主任秘書,浙江省政府參事室參事,浙江省民顧問及浙江省政協文史辦、 對臺辦委員會委員。爲中國書法協會浙江分會會員, 杭州畫院特邀畫師, 杭州市書協理事,杭州逸仙書畫社副社長兼秘書長,西湖詩社創始人之一,並任常務理事兼秘書長,浙江工學院武林書畫社顧問,三江詩社顧問等職。著有《新安江詩十五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