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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出入罪
释义 出入罪法定罪名之一。宋承唐制,凡断案官、吏判无罪为有罪,轻罪为重罪,称“入罪”;判有罪为无罪,重罪为轻罪,称“出罪”。由于过失而出入人罪,称“失出入人罪”;故意而出入人罪,称“故出入人罪”。失入死罪者,按失入人数和原断案官吏首从治罪,不因罢官、赦降原减;失入或失出徒半年罪者,免罪。吏人故出入杖以上罪者,即使判而未决,仍罚勒停,徒以上罪者,虽遇常赦,亦永不收叙。若因接受财物而出入死罪者,虽未得财物,亦配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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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2: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