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冯友兰 |
释义 | 冯友兰(1895—1990)现代哲学家。字芝生。河南唐河人。1912年入上海中国公学大学预科班。1915年入北京大学文科中国哲学门,1919年赴美留学,1923年获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中州大学、中山大学、燕京大学等校教授和清华大学文学院院长兼哲学系主任等职。抗战期间,任西南联合大学哲学系教授兼文学院院长。1946年曾赴美国任客座教授。1947年至新中国成立初,任清华大学校务会议(校务委员会)主席。1952年后一直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并曾任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五四时期,受当时中西文化、新旧思潮冲突的刺激和影响,以为文化上的东西、中外的矛盾就是古今、新旧的矛盾,故治学旨在打破中西的界限,侧重于中西比较来研究中国哲学。自称一生哲学活动可分四个时期。第一时期,从1919年到1926年,其代表作是《人生哲学》,批评中西哲学史上或偏于“天然”、或偏于“人定”两大派之弊,而依“所谓中道诸哲学之观点,旁采实用主义及新实在论之见解,杂以己意”,提出“一个新人生论”。第二时期,1926年到1935年,主要撰写了两卷本《中国哲学史》。推崇张载所说:“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以为此“乃吾一切先哲著书立说之宗旨”(《中国哲学史》自序),也是当今“哲学家所应自期许者”(《新原人》自序)。借鉴胡適《中国哲学史大纲》的某些长处,采用黑格尔“正”、“反”、“合”之说,认为其“释古”是对“信古”和“疑古”之“正”与“反”的“合”,将中国哲学史分为“子学时代”和“经学时代”两大部分,肯定了传统儒学尤其是宋明理学的精神价值,并施以西方新实在论和逻辑实证论的洗礼,确立其“实质的系统”。第三时期,是从1936年至1948年,由研究哲学史转移到哲学创作,先后出版《新理学》、《新事论》、《新世训》、《新原人》、《新原道》、《新知言》六书。旨在“融合新旧,贯通中西”,试图通过“新旧文化相互理解”,“接着”宋明理学的“道统”阐发中国哲学的“新统”,构制了“新理学”体系。自称:“新理学的工作,是要经过维也纳学派的经验主义,而重新建立形而上学,它也于武断主义及怀疑主义中间得一中道。”(《新知言》)其目的是在哲学上“确立理想人生”,“使人成为圣人”(《新原道》)。提出“极高明而道中庸”的人生境界说。认为人生意义在于“觉解”,人的觉解程度决定着人的思想境界。“人对于宇宙人生的某种程度上所有底觉解,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所有底某种不同底意义,即构成人所有底某种境界”(《新原人》)。因人的觉解程度不同,而依次处于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认为在道德方面“继往”,知识技术上“开来”即可复兴中华。第四时期起于1949年。认同和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原有哲学观点和新理学体系作了一定的自我批判。完成《中国哲学史新编》(七册),第七册以《中国现代哲学史》单独出版,提出了一些与旧著《中国哲学史》的不同见解。主要著作还有《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初稿》、《中国哲学简史》、《三松堂学术文集》等。论著编为《三松堂全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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