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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冯从吾
释义 冯从吾(1556—1627)明长安(今属陕西)人,字仲好,号少墟。有志于濂洛之学,受业于许孚远。万历进士。由庶吉士授御史。万历二十年(1592),因直言被责,旋告归,家居讲学。后复出,熹宗时,历任左副都御史等职。后遭魏忠贤党羽诬陷,削籍归。曾与邹元标共建首善书院,讲学其中。主张以天理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提出“知觉的是天理,便是道心;知觉的是人欲,便是人心”(《辨学录》)。认为家齐国治不在贫富强弱,而在于“人人亲亲长长”(《语录》)。注重研究学术思想史,著有《元儒考略》、《关学编》等,另著有《冯少墟集》等。
冯从吾(1556—1627)明学者。字仲好,号少墟。长安(今属陕西)人。万历进士。由庶吉士授御史。削籍家居讲学。熹宗时,任大理寺少卿、左佥都御史、左副都御史、拜工部尚书。曾在京师与邹元标共建首善书院,集同志讲学。师事许孚远。好濂、洛之学。为学主张“在本原处透彻,未发处得力,而于日用常行,却要事事点简,以求合其本体”(《明儒学案·甘泉学案五》)。提出治学要辨别性体源头,认为“以义理之性为主,源头一是,则无所不是”,“若以气质之性为主,源头一差,则无所不差”(《语录》)。强调“未发”时的修养工夫,“只凡是在平常无事时,预先将性命道理,讲究体认”,“使心常惺惺,念常亹亹,时时讨得湛然虚明气象”。其儒佛之辨,“以为佛氏所见之性,在知觉运动之灵明处,是气质之性,吾儒之所谓性,在知觉运动灵明中之恰好处,方是义理之性”(《明儒学案·甘泉学案五》)。认为“格物即是讲学,不可谈玄说空”(《疑思录》)。在知行关系上,认为南宋朱熹的“先知后行”与王守仁的“知行合一”,“二说都是,不可执一”(《语录》)。有《元儒考略》、《关学编》、《冯少墟集》等。
冯从吾(1556—1627)明诗文家、学者。字仲好,学者称少墟先生。长安(今陕西西安)人。早年受业于许孚远,精研濂洛之学。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授御史。由抗章言帝失德,寻告归。居家二十五年,光宗立,起为尚宝卿,累迁工部尚书。致仕卒,崇祯初追谥恭定。著有《冯少墟集》,另著有《元儒考略》、《冯子节要》、《古文辑选》等。生平事迹见《明史》卷二四三、《明儒学案》卷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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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19: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