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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 农工商部
释义

农工商部 

清末官署名。清政府于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增设商部,又将矿务铁路总局并入,兼办农工及铁路事务。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并工部入商部,改为农工商部,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后铁路、矿务等项事务移归邮传部。主官为尚书、侍郎,1911年(宣统三年)改称大臣、副大臣。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曾改称实业部;北洋政府时期一度分设农林、工商两部,后又并为农商部。
农工商部官署名。清末新设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以商部、工部等合并而设,掌全国农工商政并森林、水产、河防、水利、商标、专利诸事。设尚书一人为长官,从一品,特简。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副长官,正二品,特简。左、右丞各一人,正三品,简任。左、右参议各一人,正四品,简任。下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及承值所、统计处。每司置郎中三人,正五品;员外郎四人,从五品;主事四人(庶务司六人),正六品。皆奏补。另设额外司员、艺师、艺士等。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所辖商标局、商律馆、度量衡局、工艺局、农事试验场、劝工陈列所、化分矿质所等,分治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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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