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内阁制 |
释义 | 内阁制内阁制是清初沿用的明制,以内阁为政府,大学士为宰执,典籍为首领,中书舍人为掾。清初用满文,故满员较多。清初拟旨有定例,内外大臣言官摺奏,则直接送给天子,天子御笔亲批,阁臣不得与闻。天子有诏,则面授阁臣,退而具草章以进,经天子批可,才能下达。天聪三年(1630),始设文馆于盛京。十年(1636),改文馆为内三院:国史院,掌记注诏令、编纂史书及撰拟表章等;内秘书院,掌撰对外往来书状及敕谕祭文等;内宏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劝讲御前,侍讲皇子,并教诸亲王等。各设大学士掌之。顺治二年(1645),以翰林院官分隶内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宏文院。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十八年(1661),又改内阁为内三院,裁去翰林院。康熙九年(1670)仍改内阁,另设翰林院,一直沿袭下来。 皇太极崇德元年(1636),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国史院、秘书院、宏文院,设大学士、学士。顺治元年(1644),增内三院学士各一员。二年,定为正二品衙门,以翰林院官分隶三院,称内翰林国史院、内翰林秘书院、内翰林宏文院。各院设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等官。顺治三年(1646),一甲一名进士,授宏文院修撰。其迁转仍不拘本院之职。三院大学士亦有迁改。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大学士为内阁大学士,而系以殿阁之职,仍兼各部尚书衔(乾五十八年—1793年停兼衔);别设翰林院学士一员,正一品,其余学士亦正一品;裁内阁学士、侍读学士等官。康熙又改为内三院旧制,设满汉大学士,其内阁翰林院俱裁出。九年(1670)复改为内阁大学士,设翰林院。十年(1670)复改为内阁大学士,设翰林院。复补授学士以下等官。雍正八年(1730),定大学士为正一品,尚书为从一品。雍正以来,本章归内阁,机务及用兵归军机大臣,天子每日均与大臣见面,无论宦寺不得参与,即承旨诸大臣亦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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