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鐵吾1905——字惕我,浙江諸暨人,1905年(清光緒三十一年) 生。早年赴廣州,入海陸軍大元帥府充衛士。1924年5月,入黄埔軍校第一期,畢業後歷任排長、連長,中校憲兵營營長。1927年秋赴青島,任土地局第四科科長。1928年回南京,先後任國民政府警衛團團長,蔣介石侍衛長。1930年9月,任國民政府警備司令部參謀長。又一度兼任南京中央軍校第六期大隊長及第八十八師參謀長。1932年任復興社中央幹事會幹事。1935年1月,任浙江省政府保安處副處長; 8月任處長。1936年10月,授陸軍少將。在其任内,還兼任杭州戒嚴司令,浙江防空司令,杭州兵役管區司令,金蘭警備司令,紹興戒嚴司令,浙江抗敵自衛團副總司令,浙江保安縱隊司令,預備第十師師長。1939年2月,任第九十一軍軍長,三民主義青年團浙江支團籌備處主任等職。1943年2月,當選爲三民主義青年團第一届中央監察會監察; 8月赴重慶,任財政部緝私署署長。1945年8月,任上海市警察局局長。1946年6月,任淞滬警備總司令。1948年9月,授陸軍中將。11月免淞滬警備總司令職,任衢州綏靖公署副主任。1949年2月,任浙江省政府委員。後去臺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