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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宋之的1914—1956河北丰南人 宋之的
宋之的
宋之的1914——1956原名汝昭,筆名懷昭、宋一舟,艾淦等,河北豐南人,1914年生。幼年在農村私塾讀書。1931年入北京大學法學院。與同學組織苞利芭劇社,演出救亡戲劇。1932年在北平加入中國左翼戲劇家聯盟,任出版部部長兼聯盟機關刊物《戲劇新聞》主編。1933年春,赴上海組織新地劇社; 同年因參加游行被捕,一年後獲釋,繼續領導新地劇社,並前往南京演出,返滬時再被拘控,囚於龍華警備司令部。1935年出獄後,任太原西北劇社及西北電影公司編劇。1936年被閻錫山所逐, 重返上海; 6月與魯迅、巴金、曹禺等署名發表《中國文藝工作者宣言》。抗日戰争爆發後,聯合上海劇作家組織中國劇作者協會,又兼上海戲劇界救亡劇隊第一隊隊長,從事抗日宣傳工作,率隊前往上海、南京、武漢、鄭州、西安等地演出; 迨武漢淪陷,轉赴重慶,組織重慶業餘劇人協會,演出抗戰救亡戲劇。1939年5月,任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作家戰地訪問團副團長,率團赴晉、豫前綫訪問; 同年,任文協理事。1941年1月,《文藝新陣》半月刊復刊,任編委; 同月由重慶至香港,組織旅港劇人協會。太平洋戰争爆發後,回重慶組織中國藝術劇社; 同年,《文藝陣地》移至重慶編印,任編輯委員。抗戰勝利後回上海。翌年,率隊去蘇北解放區,任山東大學文科教授並從事創作。1947年1月,轉往東北,任哈爾濱東北文協工作隊隊長,東北文協《生活報》社長。194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1月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野戰軍入關,負責平津戰役採訪工作,後任第四野戰軍南下工作團研究室主任。1949年任武漢文藝處副處長、全國文聯委員、全國作家協會委員、中國戲劇家協會常務委員。1950年調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文化部文藝處處長。1951年6月,兼任《解放軍文藝》總編輯。1952年1月,任《劇本》月刊編輯委員。1953年10月,任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二届全會委員兼中國作家理事。1954年3月,任《群衆歌曲評選》委員。1955年8月,任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文藝處處長。1956年4月17日病逝。年42歲。著有《出路》、《罪犯》、《一四一七》、《罌粟花開的時候》等短篇小說; 《1936年春在太原》、《從仇恨裏生長出來的》等報告文學; 《賜兒集》散文;《武則天》、《人與獸》、《太平年》、《霧重慶》、《平步登天》、《舊關之戰》、《刑》、《祖國在呼唤》、《春寒》、《凱歌》、《控訴》、《皇帝與妓女》、《民族光榮》、《宋之的劇作選》等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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