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拔吾1905—— 1978譜名明選,江蘇阜寧人,1905年 (清光緒三十一年) 生。11歲從師李樹滋學習。14歲進鹽邑高小、中學。1928年夏,考入上海法學院。畢業後,加入中國國民黨,並被選為國民黨上海特别市第六區黨部執行委員。1933年至1941年秋,任福建省第三區專署科長,陸軍第十八軍軍法官,甘肅省政府視察主任、軍法官,並任教幹訓團。抗戰勝利後,轉任國民政府交通部警察局,授簡二级處長,創設刑警隊,後調升國防部軍法局第二處處長。1949年由廣州轉赴成都,再赴西昌,後去臺灣,續任“國防部軍法局”第二處處長,不久調辦公室主任及第三組少將组長。後調少將參議,並奉派充臺灣鋁業公司顧問。1967年7月除役,隱居鄉間。1978年3月 16日逝世。終年73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