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兵案 |
释义 | ![]() 兵案官署名。(1)北宋前期宣徽院所属机构。掌诸司使至内殿崇班等武臣及内侍供奉官、诸司工匠兵卒名籍。元丰改制罢。(2)北宋前期三司所属机构。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名籍,及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迁补、本司官吏功过、刑狱、捕盗、户绝资产、禁钱诸事。元丰改制罢。(3)宋代大宗正司所属机构。徽宗时置,掌行宗室差亲事官、兵士等事务。(4)宋代县衙下属机构。徽宗时始于开封府所属开封、祥符二县置,后令各县皆置,职视兵部。又,南宋临安府亦置,职视兵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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