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唐慎坊 |
释义 | 唐慎坊(1880—?)晚清民国德化(今属福建)人,徙居吴县(今江苏苏州)。字翊之,号山如。唐仁缙父,曹岳昭谱兄。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副贡。考取上海澄衷学堂师范生,又入格致书院尚贤堂英文头班学习各国约章。三十二年被聘为德化学堂英文体操教习,后留学日本法政大学专门部法律科。宣统二年(1910 年)考授江苏高等审判厅民庭庭长,三年代理江宁审判厅厅长。后调任苏州地方审判厅厅长、提法署科长。1912 年于苏州、上海开办律师事务所,与陈则民、潘志冈、狄梁孙号称四大律师。1915 年任江苏第三区烟酒公卖分局首任局长。1918 年创办九江映庐电灯公司。1919 年被聘为江苏督军署一等书记官。1920 年署任盐城知事,次年被弹劾撤职。1921 年加入上海律师公会。1922 年当选吴县律师公会候补评议。致力提倡国医科学化。1925 年与王慎轩创办苏州中西医学讲习所。1933 年任苏州国医学社社长,次年改任苏州国医学校校长,1936 年兼国医研究院院长。曾为沈钧儒等救国会七君子辩护律师。1938 年任伪江苏省禁烟局局长,次年创办苏州国医医院,任院长。工书法,精日文。编有《民国十年最近司法法令第一辑》《大理院判例解释菁华录》《黬庐判状随录》《司法法令辞典》。译有《汉医全书》《汉医要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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