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 | 周鹤立 |
释义 | 周鹤立(1765—1831)清吴江(今江苏苏州)人。字仲和,一字子野,更字石甫,号石菭、石台。周宗建六世孙。乾隆五十九年(1794 年)举人。考授宗学教习。嘉庆六年(1801 年)大挑一等为试用知县,发湖北,改安徽,历署合肥、凤阳、泾县,改署亳州知州,发布《励风俗示》,力挫赌博恶习。后历署休宁、蒙城、巢县、定远。道光四年(1824年)实授湖北汉川知县,次年调署江陵,七年荆州堤溃,自捐廉俸请帑赈济,忤上被劾。官至黄安知县,有政声。卒于汉阳。与詹应甲、陈文述等友。工书,精鉴藏,善诗词文赋。曾纂修《泾县志》。辑有《周公奏疏二种》,著有《杂俎》《匏叶龛诗存》《匏叶庵诗注》《匏叶庵词》《匏叶庵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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